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的实施办法
(2024-4-7修订)
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《河西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(试行)》(院办发〔2012〕11号),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本科生培养方面的重要作用,强化对本科生专业学习的指导,不断提升本科生专业素质和能力。学校决定于即日起启动2015年学院学生学业导师聘任工作,结合我院实际及学生需求,现就推进落实本科生导师制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一、组织领导
(一)学业导师工作领导小组
学院成立学业导师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本学院学生学业导师的资格审查、聘任考核、组织管理和协调落实工作。教研室是学业导师制实施的基本组织单位,负责学生学业导师安排、日常检查督促和信息反馈及考评资料收集等工作。
组 长:学院党委书记
学院院长
成 员:学院副院长
教研室主任、学工办主任
(二)领导小组职责
1.建立健全本学院学业导师制的规章制度、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,并组织实施。
2.对学业导师制的运行进行管理、检查,每学期末审核检查下一学期学业导师工作计划;不定期召开学生工作座谈会,及时听取学生的反馈意见;每学期期末检查导师本学期工作情况、学生学业完成情况等。
3.学年终组织对学业导师进行考核。
4.及时总结学业导师制运行的经验,研究并制定改进工作的办法。
二、学业导师的条件
(一)热爱教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较强的工作责任心,严于律己,为人师表,关心学生成长成才。
(二)具有助教、讲师及以上职称且在高校工作三年以上,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在高校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。
(三)结合需要,也可将具有与本专业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实验、工程、财经、高教管理职称、在校工作八年及其以上的管理人员纳入本科生学业导师的聘任范围。
(四)熟悉本专业培养目标、培养规格及学分制管理、教学计划、课程设置,学生管理等方面的制度,且能熟练运用教务管理系统,熟悉本专业的相关学习资源。
(五)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,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,熟悉高等教育规律。
三、学业导师的工作职责
(一)做好学生的专业思想教育。善于将复杂的专业培养目标、教学计划、课程设置等知识深入浅出地解释给学生,指导学生了解本专业基本现状、发展动态和社会需求,帮助学生增强专业信心与兴趣。
(二)利用学校各种资源,根据学生个人条件进行学业指导、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方向、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,指导学生选课、安排学习进程、改进学习方法,指导学生考研、社会实践、见习、实习、创业等,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,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的培养规格和要求;根据社会需要和学生的能力素质、个性特点等个体差异,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方向、制定学习计划,确定学生每学期的修读课程等。
(三)提高学生创新能力。能将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介绍给学生,并把学有余力的学生吸纳到课题组中来。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活动,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和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,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,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。
(四)每学期开学第一周要与学生见面,指导学生制定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,对学生选课及补考、重修、免听等给予指导。
(五)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记载和评定,及时填写学业导师工作记录,建立学生学业档案,并针对学生学习状况向有关部门提供评优、选干、评奖、组织发展等方面的参考意见。
(六)关心和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。帮助学习出现问题的学生寻找学业症结,提出改进措施;对受到学业警告的学生给予帮助,制定课程重修计划,落实学业帮扶措施,避免学业终止。
四、学业导师的工作方式
(一)学业导师通过座谈讨论、专题讲座、学术报告、个别谈话等方式,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学生进行指导。
(二)学业导师工作应遵循以个别指导为主、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开展,就学生的共性问题召集学生集中处理,个别问题给予个性化指导。学生应主动找导师指导,导师也应积极联系学生。
(三)每位导师每学期对每个学生的个别指导和集体指导均要达到2次及以上。原则上,每学期开学初和中期考试后各进行1次个别指导,中期考试前、期末考试前各进行1次集体指导。学校希望每位教师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意识,讲求奉献精神,关心学生成长,工作过程中及时给予学生辅导指导。
(四)学业导师须建立导师工作日志,真实记录指导活动,并对学期指导工作进行总结。
五、学业导师的实施范围
(一)学业导师制度实行的范围主要是我院各专业一至四年级本科学生。我院根据目前的师资状况和学生数量,从大一进校开始配备相应的导师,保证每个学生都有导师,一直到学生毕业终止。学生在校期间,学业导师的职责主要通过学年论文、实习实践、毕业论文及就业指导来实现,不再专门配备;同时导师还要负责学生的生活、心理等相关问题。
(二)符合学业导师任职资格的我院专、兼职教师均可担任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,根据学生专业和教研室推荐情况,学业导师公布自己的专业特长、研究课题等背景材料,学院协调分配导师。
六、学业导师的考核
(一)学业导师的考核由学生评价和学院考核两部分构成。其中学生评价占60%,学院考核占40%。考核结果分为优秀(不超过15%)、合格及不合格三个等次,考核成绩60分以下为不合格。考核结果为优秀者,其工作量上浮一定比例后,核发相应薪酬;考核结果为合格者,按额定工作量核发相应薪酬;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,视为当年度教学考核不合格,不认定工作量。
(二)学生对学业导师的评价考核由各教研室负责实施,以100分制方式测评。由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根据学业导师职责设定测评要素,统一印制“经济管理学院学业导师年度工作学生测评表”,分发到教研室组织测评,测评成绩由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组织汇总统计后,取学生评价的平均值按比例计入导师年度学业导师工作考核成绩。
(三)学业导师考核由本学院负责实施,学业导师工作小组根据学业导师日常工作日志,结合日常履行职责,指导活动的数量和效果、所指导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、学生获奖与违纪情况、学生课外科研活动的参与程度和获奖情况、学生论文发表情况等方面按100分制进行考核,取成员评价的平均值按比例计入导师年度学业导师工作考核成绩。
(四)学业导师的工作量计算办法,考核合格的导师按每学期每生1.5个标准当量课时计算(个别指导每次0.5时/生,集体指导每次0.25时/生),考核结果优秀的导师,工作量上浮10%,作为奖励。
经济管理学院
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